您好,根据《江苏省药品经营(批发)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十三条,药品批发企业之间开展药品委托储存活动的, 委托及受托双方应持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并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。开展委托储存的药品,应在双方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。